26日,《廣州市直管房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開始公開征求民意。《意見稿》明確了六種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情況,直管房承租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存在其中之一,租賃合同將解除,承租人應交還房屋使用權并搬離房屋。市民可以在5月26日之前反饋意見。
資料圖。
廣州直管房分布在這六個區(qū)
(資料圖片)
廣州市住建局表示,廣州市直管房的形成有著較長久的歷史背景,數(shù)量大,情況復雜,分布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六區(qū)。
隨著時代發(fā)展,直管房管理工作出現(xiàn)了新的情況和目標,但由于直管房管理工作缺乏相應的管理辦法可參照,難以滿足現(xiàn)階段直管房管理及發(fā)展的需要。為解決這一問題,規(guī)范直管房租賃經(jīng)營行為,保障直管房使用安全,實現(xiàn)國有資產(chǎn)保值增值,以及明確相關當事人的權益及責任,有必要出臺辦法。
《意見稿》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劃分,由廣州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tǒng)籌本市直管房管理。市房屋安全管理所負責本市直管房管理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指導各直管房具體管理部門。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住建房管部門及市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直管房的具體管理工作。公安、民政、財政、規(guī)劃、消防、城管及屬地街、鎮(zhèn)等部門依職能配合做好直管房管理工作。
住宅每期合同期限原則不超5年
《意見稿》明確,直管房住宅主要用于歷史租戶的居住使用,承租直管房住宅以家庭為單位,并且滿足戶籍、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或住房面積緊張、未享受購房優(yōu)惠政策及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等條件。新租賃的直管房住宅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60元的標準收取保證金,本辦法施行前已收取的除外。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可免收租賃保證金。
根據(jù)《意見稿》,直管房住宅承租人之間自愿協(xié)商,屬于廣州戶籍、且無違反租賃合同約定情形,在同一行政區(qū)內(nèi)調(diào)換房屋的,可在區(qū)級直管房具體管理部門辦理所承租直管房的互相調(diào)換的手續(xù);屬于跨區(qū)調(diào)換房屋的,可在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辦理所承租直管房的互相調(diào)換的手續(xù)。
《意見稿》提出,直管房住宅每期合同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直管房非住宅每期合同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年,因承租方投入成本較大等特殊原因需要超過6年的,應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專項論證,但每期合同最長不得超過12年。直管房中的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tǒng)風貌建筑,因修繕、保護等特殊需要,作為非住宅使用的,租賃期可適當延長,但每期合同最長不得超過20年。
六種情況會導致合同解除需交還房屋
《意見稿》明確,直管房承租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存在六種情況之一,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解除后30日內(nèi)向直管房具體管理部門交還房屋使用權并搬離房屋。
六種情況包括:承租人提供虛假信息騙取承租資格;住宅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不符合承租直管房住宅資格條件;住宅承租人連續(xù)欠租達6個月或累計欠租達12個月;承租人擅自轉租、分租、轉借、私自調(diào)換直管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實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經(jīng)管理部門提出限期整改,承租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仍不整改或整改未達要求;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約定的其他事由。
《意見稿》以《廣東省城鎮(zhèn)住房保障辦法》及房屋租賃合同為依據(jù),明確了對逾期不搬遷的處理,即應當交還房屋但原承租單位或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還的,房管部門可以依據(jù)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參考價的2倍收取占用費。租賃合同約定的占用費高于房屋租金參考價2倍的,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直管房承租人或住戶拒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的,由房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有意見這樣提
征求意見時間:2023年4月26日-5月26日
公眾獲得征求意見稿全文的途徑:
http://zfcj.gz.gov.cn/hdjlpt/yjzj/answer/mobile/28092#/index(點擊附件文本閱讀或下載)。
公眾提交意見的途徑: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等形式反饋(電子郵箱:fangguanchu@gz.gov.cn;郵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府前路1號大院3號樓,郵編:510000)。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天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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