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用人單位能否以員工懷孕為由進行調崗降薪?今日(8月10日),記者從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綜合維權服務中心獲悉,王女士(化名)前來求助社工,并表示自己在懷孕期間被領導告知需要進行調崗,但她認為調崗之后通勤時間不利于養(yǎng)胎,便拒絕了公司的調崗安排。
然而在王女士拒絕后的第二天,還是接到了需要前往新崗位上班的通知。王女士咨詢有什么法律規(guī)定可以幫助自己拒絕公司的調崗安排?此外,王女士很擔心,自己如果再次拒絕公司的安排,公司是否能夠以此為由辭退自己?
(資料圖)
律師:
用人單位不能以員工懷孕為由調崗降薪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懷孕期間的女員工是受《勞動合同法》特別保護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員工懷孕為由調崗降薪,更不能在女員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綜合維權服務中心志愿者律師范浣詩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所以公司關于更換工作崗位、變更工作內容等決定都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不能擅自調整。而且公司也不能因為王女士拒絕調崗,在懷孕期間辭退她。
“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王女士與公司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接到調崗通知后還是要繼續(xù)正常回到公司報到上班,直到雙方協商一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狈朵皆娬f,如果王女士以公司單方調崗為由拒絕上班,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是可以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即使是懷孕的女員工也不在保護之列。
社工:
冷靜協商,積極維權
“在面對懷孕與公司調崗之間的矛盾時,孕期婦女容易出現情緒波動而引起身體不適。孕期婦女在遇到公司勞動糾紛問題的情況下,首先要保重好自己身體,保持情緒情況在一個平穩(wěn)的狀態(tài),平穩(wěn)的情緒有助于孕期婦女的身心健康和胎兒的穩(wěn)定。”社工表示,孕期婦女要學會疏解自己的情緒,同時孕婦的家人要給予孕婦心理支持。
社工建議,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需要冷靜地與公司進行協商,若遇到與公司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建議孕期婦女可以多與家人溝通,在家人陪同下到勞動保障相關部門和撥打勞動與社會保障熱線12333進行維權。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楊朝露 通訊員:市婦聯萬事興綜合維權服務中心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蘇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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