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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網(wǎng)訊 “您好,這里是xx證券客服,是否有興趣了解……”作為股民,你是否接到過類似的電話?來電人員自稱是證券公司客服,有老師可推薦牛股,進而邀請你添加微信好友,將你拉入所謂“股票交流微信群”,再下載所謂“投資平臺APP”……被害人小張就在這樣一步一步的誘導中落入了騙子的圈套,等他醒悟過來,早已被虛假的股票投資平臺APP騙走了120多萬元。
近日,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宗涉股票投資微信群詐騙案。被告人向某東、朱某浦、李某坤、黃某鑫、李某娟五人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2021年3月至8月間,被告人向某東、朱某浦、李某坤、黃某鑫、李某娟五人明知其上家通過所謂“微信股票交流群”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仍糾集在一起,先后雇傭多人冒充證券公司客服,通過撥打從上家處非法獲取的股民電話,以有老師推薦牛股等說辭為由非法“吸粉”(即騙取被害人信任后添加其為微信好友,從而獲取被害人微信名、微信朋友圈截圖、微信、支付寶實名截圖等信息,再將被害人拉進所謂的股票交流微信群),并根據(jù)拉進群的人數(shù)與上家結算獲利金額。
被告人向某東作為“老板”,成立所謂“工作室”,負責與上家對接獲取相關信息,雇傭同案人及其他人員撥打引流電話以及支付提成等核心事務。自2021年7月下旬開始,為向某東工作的朱某浦成為其下家,獨自帶領話務人員在上述工作室繼續(xù)從事非法“吸粉”行為。期間,被告人李某坤、黃某鑫、李某娟分別于不同時間點參與作案,分工各有不同。
抓獲本案五被告人時,公安機關從繳獲的包括電腦、U盤、手機等在內(nèi)的作案工具內(nèi)發(fā)現(xiàn)了大量股民電話、話術。個別被告人辯稱自己是被親朋好友“拉入”工作室,只是“以兼職的形式幫忙”“賺取一點零花錢”,并沒有實施詐騙行為。
南沙法院認為,被告人向某東、朱某浦、李某坤、黃某鑫、李某娟明知其從事行為的性質是為詐騙人員尋找詐騙目標,其上家是在實施詐騙犯罪,仍結伙實施包括非法獲取股民電話并撥打引流電話等在內(nèi)的幫助行為,應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鑒于五被告人從事的是撥打引流電話、尋找詐騙目標等幫助行為,均可認定為詐騙罪的從犯。五被告人應對其參與期間詐騙團伙實施的全部詐騙行為承擔責任。根據(jù)審理查明的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jié)、詐騙數(shù)額,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打著炒股交流、名師指點等幌子誘導用戶加入投資微信群并下載投資平臺APP,是炒股詐騙的常用套路。本案的被害人之一小張正是在接到一通陌生電話后,添加了對方微信并被拉進該微信群。之后,小張經(jīng)群內(nèi)“老師”介紹下載炒股APP,并在該APP上進行股票買賣等交易操作且多次充值,由于APP一直顯示處于盈利狀態(tài),小張從未起疑。直到后期又被要求繳納保證金,且APP賬戶上的錢一直無法提現(xiàn),小張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投資并非“投機”,投資者們切勿輕信所謂老師的股市“內(nèi)幕消息”,應積極選擇正規(guī)股票咨詢公司,不貪利、不僥幸、不盲從,樹立良好的投資理念和心態(tài),做到理性投資。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王君、孫銘謠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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