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wǎng)訊 廣州鐵路公安局深圳公安處2月11日通報,2月9日清晨,一男性旅客奉某,因醉酒后騷擾其他旅客,與他人發(fā)生肢體沖突,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深圳鐵路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diào)查處理中。
2月9日6時08分許,一名渾身散發(fā)酒氣的男子在廣州東站四樓候車室旅客排隊檢票的隊伍里多次騷擾其他旅客,隨后從排隊人群中逆行到一名小女孩面前,將其抱起。站在一旁的女孩家長見狀,立即要求其放下孩子,試圖將孩子抱回,但該男子不愿意松手。女孩家長將孩子強行抱回,該男子與女孩父親發(fā)生爭執(zhí),推搡女孩父親,并對其做出揮拳、擊打等動作,后兩人發(fā)生肢體沖突。
在附近巡邏的深圳鐵路公安處廣州東站派出所民警接到孩子父親報警后,立即趕到現(xiàn)場。當時,該男子已坐在地上,民警剛一靠近,就聞到該男子渾身散發(fā)著濃濃的酒精味。民警詢問其事情經(jīng)過,男子說話語無倫次,自稱喝了兩瓶酒,于是民警將其帶至派出所接受進一步的調(diào)查。
到達派出所后,民警對男子進行了兩次酒精測試,測試結果分別為232.9mg/100ml和177.2mg/100ml。由于其在醉酒狀態(tài),民警將男子安排在醒酒室醒酒。當天14時許,待該男子酒醒后,民警對其進行訊問。
經(jīng)查,該男子叫奉某 40歲,四川省蓬安縣人。奉某原本購買了2月8日從湘鄉(xiāng)站開往廣州站的k6536次列車前往東莞東站,由于其錯過了下車時間,到達終點站廣州站才下車。為了回東莞東站,他于2月8日17時57分許從廣州站乘坐地鐵到達廣州東站,計劃于2月9日一早乘坐k675次列車前往東莞東站。
由于等車無聊,奉某在廣州東站一樓便利店購買了兩瓶50度左右的白酒(其自稱一瓶大概二兩到二兩半),在東站附近的廣場喝完了。2月9日清晨,奉某來到廣州東站4樓候車室。他自稱,由于當時已經(jīng)喝得暈乎乎了,只記得在排隊時與一名男子發(fā)生了肢體沖突,其他都沒有印象了。
民警將涉案的公共區(qū)域視頻播放給奉某觀看,詢問其為什么在排隊時要騷擾其他旅客、為何要抱起小女孩。奉某自稱,他也有一個八歲左右的女兒,當時喝懵了,可能錯把女孩認成了自己的女兒。在觀看視頻后,奉某看到自己醉酒后無意識的行為給其他旅客帶來了困擾和恐慌,認識到行為的錯誤,表示非常后悔。深圳鐵路公安處因其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鐵路警方提醒廣大出行旅客,在乘車出行過程中不要過度飲酒,過度飲酒除了誤事外,還容易引發(fā)矛盾沖突,特別在公共場所,酒后鬧事會給其他的旅客帶來不良影響,良好的乘車環(huán)境需要大家共同營造。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張丹羊 通訊員:趙雅婷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邱偉榮 通訊員:趙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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