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wǎng)訊 “本案各被告人共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現(xiàn)判決如下......”
近日,隨著廣州花都法院主審法官敲響法槌,一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受害人紛紛回憶起當初誘導自己掉入陷阱的謊言......
2018年5月開始,毛某、沈某先后注冊成立了廣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廣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陳某某所在的公司并由其負責開發(fā)了“A平臺”,成立“B健康管理中心”。后為籌集資金,在不具備金融業(yè)務資質且未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其中,毛某、沈某及其工作人員以電話營銷、微信發(fā)送邀請函、微信聊天群、現(xiàn)場召開“合伙人說明會”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公開宣傳營銷“某健康項目產(chǎn)品”,并設立“推薦獎”鼓勵客戶向親友宣傳,以招募“健康合伙人”“股東”的名義吸收“眾籌投資”,承諾一年后返還本金及分紅,許諾年收益率高達15%-30%不等。
經(jīng)司法審計,毛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超4000萬元。
花都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各被告人共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結合毛某等人的具體量刑情節(jié),判處本案毛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到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兩萬元到三十萬元不等。
法官提醒,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本案涉案公司不具備金融業(yè)務資質,以銷售產(chǎn)品、健康體檢、期權分紅等名義,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投資,承諾投資款一年后保本付息,年收益率高達15%-30%不等,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類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穩(wěn)定,更是將廣大投資者的資產(chǎn)置于高風險中,造成嚴重經(jīng)濟損失,應依法予以懲處。
現(xiàn)如今,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注重投資理財,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進一步提高投資風險意識,認真甄別理財產(chǎn)品真?zhèn)?,充分評估投資風險和自己的風險承擔能力,遇到難以判斷的情形,保持多一份謹慎,向專業(yè)人士咨詢,切實防范投資風險。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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