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電商主播薇婭起訴薇婭嚴選公司不正當競爭一案,日前由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薇婭嚴選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本案被告薇婭嚴選公司在某短視頻平臺注冊賬號,更新發(fā)布商品進行推介銷售,并為部分商家、廠家做直播等形式的推廣、銷售。其賬號設置的昵稱、頭像及個人簡介中包含“薇婭”字樣。
薇婭嚴選公司與主播薇婭并無關系。薇婭及其所屬的謙尋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薇婭嚴選公司訴至濱江區(qū)法院。答辯期間,薇婭嚴選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濱江區(qū)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后,薇婭嚴選公司提出上訴,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維持。
法院審理后認為,經過原告薇婭、謙尋公司對藝名“薇婭”長期、持續(xù)的使用及推廣,藝名“薇婭”對于薇婭本人和謙尋公司已不僅僅起到作為藝名的作用,同時還具有了識別商品及服務來源的作用。因此,藝名“薇婭”既屬于薇婭的姓名,具有人格權屬性,其也因作為薇婭與謙尋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商業(yè)標識,具有商品化權益,具有人格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同時受民法典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被告薇婭嚴選公司實際在短視頻平臺中經營直播銷售業(yè)務,與原告薇婭及謙尋公司的經營范圍相同或類似。且被告薇婭嚴選公司成立時間晚于藝名“薇婭”具有極高知名度時間,其仍將含“薇婭”的“薇婭嚴選”注冊為企業(yè)字號,具有極大的攀附知名度的主觀故意,意欲利用“薇婭”的聲譽和社會影響力謀取不正當的競爭優(yōu)勢;該行為客觀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薇婭或謙尋公司具有某種關系,構成混淆。
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薇婭嚴選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薇婭”字樣的企業(yè)字號并變更公司名稱登記;立即停止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薇婭”字樣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媒體刊登聲明,公開賠禮道歉,為原告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及原告為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10.1萬元。(記者 余建華 通訊員 濱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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