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3年,150萬元工程款遲遲無著落?
湘潭法院助貴州農民工討回“血汗錢”
“感謝法官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憂……”3月3日,說起自己長達3年多的民事糾紛在湘潭中院立案執(zhí)行一個月就得到了解決,吳某很激動。為此,他從貴州遠道而來,給辦案法官送上錦旗表達謝意。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事情得從2018年3月說起。當時,吳某與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棚戶區(qū)改造項目模板工程勞務事項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隨后,吳某帶領一幫農民工兄弟進場施工。
2019年8月,工程竣工后,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吳某支付了部分勞務款后,不肯再支付剩余尾款,而吳某和眾多工友急等這筆工資補貼家用。
近幾年,吳某帶領工友多次往返湖南與貴州,踏上了艱難的討薪之路。他還為墊付勞務工資欠下債務。
2022年9月,吳某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仲裁裁決,吳某需先交付11%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才支付工程勞務款。
吳某多次跑稅務局,卻被告知個人無法開具建筑企業(yè)專票,但建筑公司堅持要吳某先履行義務才肯付款。吳某陷入贏了官司卻無法拿到工程勞務款的尷尬。
無奈之下,吳某于今年1月中旬向湘潭中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法官接手后,了解到影響吳某權利實現(xiàn)的癥結是仲裁裁決為吳某預設了義務,而該義務是吳某無法完成的,這個問題也成了執(zhí)行的一大障礙。
經過多輪反復溝通,執(zhí)行法官向被執(zhí)行人曉之以理,告知其仲裁裁決為吳某設定無法完成的義務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應積極履行法定義務。時機成熟后,又及時組織雙方面對面溝通協(xié)調。
經過4個多小時反復做工作,背靠背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執(zhí)行和解,增值稅專票由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開具,應由吳某承擔的稅費在應支付的剩余款項中扣除。隨后,在執(zhí)行法官督促下,該公司主動向湘潭中院支付了150萬元執(zhí)行款。
2月23日,吳某來到湘潭中院辦理了領款手續(xù)。至此,這起長達3年多的民事糾紛,在湘潭中院立案執(zhí)行一個月內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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