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昨日從武漢江岸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在法官調解下,貸款逾期的毛某和銀行達成和解,這一下,令毛某經營的商超迎來了新生機。
毛某于2013年5月7日向某銀行江岸支行貸款45萬元,還款期限為30年。據(jù)悉,自2020年1月17日起,毛某就未能正常還貸,逾期本息及剩余欠款共計35萬余元。因此,該行于今年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毛某追討剩余貸款。
“我現(xiàn)在還不起全部貸款,如果全部還了,生意就做不下去了。我意識到履約的重要性,希望法院能幫助調解。”毛某向法官表示,自己經營著一家社區(qū)超市,因疫情封控造成經營困難,疲于應對生產、生活,忽略了履約還貸義務。在毛某主動結清逾期款項,并按時償還兩期貸款后,法官邀請雙方進行調解,毛某主動表達“修復”過錯的意愿和想法。
法官周郴告訴記者,銀行表示理解借款人客觀困難,但出于行業(yè)內部監(jiān)管限制及金融安全的考慮,拒絕了被告毛某的請求。
“被告并沒有明顯主觀惡意的情形,繼續(xù)履行合同對雙方都有利,本著救活經營主體,保民生的理念,我們決定探索解決糾紛的新方式,活用司法建議促成案件和解。”周郴說。
3月31日,江岸區(qū)法院向銀行發(fā)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該行在不違反銀行規(guī)定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個體的違約情形、主觀惡意程度、違約修復意愿等因素,靈活調整維權策略,慎重使用加速到期條款,為借款人提供“有溫度”的金融服務環(huán)境。
“法院的建議書有溫度,給我們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我們會好好研究法院的建議。”這家銀行江岸區(qū)支行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隨后,銀行向法院遞交了包括毛某在內的三起類案撤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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