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咸寧溫泉碧桂園的李先生和母親一起,走進咸寧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順利為母親辦理了居住權《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這是咸寧市頒發(fā)的首張居住權《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標志著居住權登記在該市正式實施。
“母親出資為我買房置業(yè),我用此房為母親辦理居住權,讓她老人家老有所居,住得安心。”李先生說。當天上午,李先生帶著母親江女士,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工作人員收取了不動產(chǎn)權證、居住協(xié)議、雙方身份證明等資料,并協(xié)助李先生填寫申請表等資料后進行了登記。
據(jù)悉,李先生是不動產(chǎn)權利人,即房屋所有人,母親一直和他一起生活,為讓母親安安心心一直居住,決定帶母親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讓其享有該房50年的居住權。
居住權是《民法典》物權編中新增的用益物權種類,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旨在實現(xiàn)“房子不歸我,但我卻能住”。居住權制度的建立,進一步為特殊群體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途徑和法律保障,有著重要的民生價值。
自《民法典》出臺以來,新規(guī)定的居住權登記咨詢量倍增。為確保新規(guī)順利實施,咸寧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針對性地開展了《民法典》與不動產(chǎn)登記相關業(yè)務培訓,制定居住權登記辦事指南及合同樣式,改造登記系統(tǒng),增加居住權登記模塊,設計居住權系統(tǒng)流程,確保居住權登記落地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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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居住權后,房屋能否出售出租?
居住權能否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后房屋如何出租出售?就此,記者咨詢了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
1、什么是居住權?
居住權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種用益物權,將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分開,對保障特定群體“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義。
居住權存在多種適用情形:第一類是通過合同設立,如離婚協(xié)議中,離婚后房屋所有權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對房屋享有一定期限的居住權。第二類是依據(jù)遺囑設立。第三類是依據(jù)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法律文書設立。
2、居住權可以轉讓或者繼承嗎?
居住權具有主體特定性,不得轉讓、繼承。
3、辦理了居住權登記的房屋還能出售嗎?
房屋設立了居住權后可以正常出售、轉讓、繼承,居住權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權。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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