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結合四川省群眾關心反映的突出問題,提出了規(guī)范教育收費的“十條禁令”。
《通知》提出,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嚴禁中小學校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tǒng)一使用的教育APP,應由學校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統(tǒng)一購置,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通知》提出,嚴禁違背學生意愿強制參加課后服務。中小學課后服務堅持學生及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學校乘課后服務之機組織集體教學、違背學生自愿原則強制學生繳納課后服務費。
《通知》要求,嚴禁對正常教育教學管理事項進行收費。嚴禁中小學校將國家和本地區(qū)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如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yè)保險、校園安全保衛(wèi)等費用。嚴格規(guī)范家委會行為,嚴禁以家委會名義攤派收取以上費用。
《通知》提出,嚴禁強制或者暗示學生購買教輔軟件或資料。嚴禁中小學校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qū)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梢越y(tǒng)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
《通知》提出,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和贊助費。嚴禁中小學校、 幼兒園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與“空掛”或保留學籍掛鉤的費用,以及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等。
此外,《通知》還要求,嚴禁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項目,嚴禁擅自設立代收費項目,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嚴禁非營利民辦學校取得或轉移辦學收益,嚴禁民辦學校收費備高收低或備低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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