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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8月29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夏文娟) 停車讓行標志是一種交通標志,它指示了駕駛員必須在停止線以外停車瞭望,確認安全后,才準許通行。一般情況下,這種標志都安裝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道路交叉口,起到對交叉口進行控制的目的。如果駕駛車輛時未按照交通標志指示通行,一旦發(fā)生事故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近日,黃某駕車由東向西行駛到南京湯山阜東水西村十字路口時,未遵照路口“停車讓行”標志指示,在通過路口時與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擦,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湯山中隊交警介入后,認定黃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在行車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交通標志標線,并嚴格按照交通標志標線的指示通行。遇有停車讓行標志的路口,一定要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再行通過。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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