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7月27日下午,常州金壇某中學女出納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訴。公訴人指控,2010年2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徐某在擔任學校出納會計期間,利用其收取、保管、上繳學雜費、擇校費、捐資助學費的職務(wù)便利,先將上述費用存入到她個人銀行賬戶,然后挪用多達16次,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chǎn)品,挪用金額共計2551萬余元,徐某從中非法獲利共計6464.49元。記者了解到,徐某挪用公款購買的都是短期理財產(chǎn)品,比如一天通知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收益當然很低了。例如2013年2月,徐某將收取的學雜費存入自己賬戶,之后從中挪用189萬購買理財,非法獲利139.77元。2014年3月,挪用學雜費169余萬元購買理財產(chǎn)品,獲利63.32元;獲利最高的一次,是挪用了333余萬元,非法獲利2926元。
被告人徐某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該案待合議庭合議后將擇期宣判。
策劃 陳迪晨
文案 任國勇 張冰晶
攝像 盧 婧
設(shè)計 肖 甜
剪輯 馬 斌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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