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揚子晚報網7月11日訊(通訊員 袁雅茹 記者 萬凌云) 凌晨1時許,揚中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根據線索,到油坊村陽泰南江排澇站東側200米處,發(fā)現有人在此處蹲守,形跡可疑。民警隨即下車前往查看,此人正在放網捕撈江魚,立刻將其抓獲,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化名)于7月5日晚10時許至7月6日凌晨1時許,在此處長江外江內使用5口地籠網非法捕撈水產品,其中有長江絨鰲蟹苗、黃鱔、小雜魚、青蟹,合計2.28千克。王某某涉嫌非法捕撈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揚中警方介紹,自長江流域實施“十年禁捕”行動以來,揚中公安在生態(tài)優(yōu)先、綠色發(fā)展思想引領下,立足公安機關職責職能,強化顯性用警措施,加大巡查執(zhí)法頻次,持續(xù)開展全環(huán)節(jié)、全鏈條打擊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同時,結合“百警進萬家”等活動,積極會同漁政等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禁漁宣傳,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fā)展新格局。
現場
揚中警方再次提示:違法放置“地籠”,不僅威脅了水生生物資源的多樣性,而且還將導致各類水草、垃圾等雜物堆積,堵塞污染河道,大大降低水流速度,阻礙河道行洪排澇,嚴重破壞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
此外,進行捕撈水產品活動一定要遵守禁漁期、禁漁區(qū)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嚴禁違規(guī)特別是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
校對 徐珩
熱門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hbmingxingmzc.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