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門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
近日,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興仁法庭為一起離婚訴訟當事人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官三次上門送達,為正處于家暴危險的受害人撐起一把法治的“保護傘”。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家住通州區(qū)興仁鎮(zhèn)某村的張小花和李小勇(均系化名)是一對夫妻,兩人于2010年自由戀愛并結(jié)婚,婚后生育一女小李。結(jié)婚初期雙方感情尚可,但近年來,夫妻雙方因男方的婚外情以及生活瑣事多次發(fā)生矛盾,張小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后自行撤回起訴。
撤訴后,李小勇不僅未積極改善雙方關系,反而變本加厲,開始打罵張小花,并多次用言語威脅張小花。無奈之下,張小花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案件審理期間,李小勇向張小花發(fā)送侮辱和威脅性消息,甚至跟蹤張小花到其住處及工作單位進行騷擾。因擔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張小花向法院申請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申請后,法庭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向申請人了解相關情況,并核實相關證據(jù)材料。經(jīng)審查,張小花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官遂開具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李小勇對申請人張小花實施家庭暴力以及騷擾、跟蹤、接觸等行為。與此同時,還將此人身安全保護令及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送達給申請人居住地的婦聯(lián)、司法所、社區(qū)居委會以及派出所,分別向相關部門負責人通報該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情況,希望相關部門及時履行職能,共同救助和保護申請人的安全。
但在給被申請人李小勇送達的過程中卻遇到了難題,線上送達無人接收,郵寄送達也被退回,法官決定親自上門送達并對其進行告誡和勸說??紤]到李小勇白天需要上班的實際情況,法官選擇在傍晚下班之后上門送達,然而接連兩天去敲門都吃了“閉門羹”。
必須盡快送達,讓保護令真正發(fā)揮作用,于是法官不厭其煩地第三次上門。功夫不負有心人,這次恰巧遇到正要出門的李小勇,法官遂抓住機會,一邊表明來意,一邊進行勸慰,讓其放下抵觸情緒,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遞到了李小勇的手上,告知其文書中的內(nèi)容,并對其進行了告誡和勸說。
此后幾天,法官一直牽掛跟蹤受害當事人的情況,了解到自人身保全保護令送達之后,李小勇沒有再繼續(xù)實施辱罵和威脅行為,且李小勇對以往行為后悔不已,態(tài)度也大為好轉(zhuǎn)。
接下來,興仁法庭還將持續(xù)跟進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zhí)行情況,將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快速立案、法律援助等維權服務。主動延伸司法職能,加強與公安、婦聯(lián)、民政、街道、社區(qū)等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diào),真正做到對施暴者扎緊“緊箍咒”,為受害者畫好權益“護身符”。通訊員 王禹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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