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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wǎng)5月30日訊(通訊員 沙學祥 記者 梅建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yīng)當使用教練車在特定的時間和路段,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但是有些駕校、教練員,為了提高考試通過率,隨意開展駕駛訓練。近日,市民徐某通過12345電話反映,銀杏湖大道上有很多駕校車輛在訓練,來回穿梭、掉頭,影響市民車輛正常行駛,安全隱患突出。
谷里中隊組織警力前往銀杏湖大道,對該路段上正在行駛的多輛駕校車進行排查,逐一要求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對不按路線及時間行駛的教練車,交警對教練員和學員進行批評教育,除對教練員進行200處罰外,還對教練員的相關(guān)信息進行登記,約談駕校負責人,督促駕校切實履行好安全主體責任。
交警提醒,初學駕駛培訓的學員,不具備一個正常駕駛員水平和標準,沒有行車應(yīng)變處理經(jīng)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一定要按照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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