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廣西南寧市某小區(qū)地下停車場,一名3歲男童被一輛越野車撞倒,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5月10日,交警部門對此案的責任劃分作出認定,事件再次引發(fā)大家的關注。
據(jù)相關新聞報道,2月19日晚,陳女士帶著3歲的孩子從單元門進入地下停車場取車,陳女士走在前面,孩子跟在身后,距離約3米。突然,一輛越野車拐彎而來。從監(jiān)控里能清晰看到,車輛轉彎時沒有踩剎車減速,直接撞上了孩子。男孩盡管被120送往醫(yī)院搶救,遺憾的是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事發(fā)后,陳女士十分自責自己怎么沒拉好小孩。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5月10日,南寧市交警部門開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顯示,事發(fā)當晚停車場有燈光照明、地面平坦干燥,地面設置有轉彎導向箭頭以及減速帶,地下停車場限速5公里時速,事發(fā)時車輛時速約10至12公里。
認定書稱,肇事車輛駕駛員未注意避讓行人及超速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對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較大。被撞男孩橫過道路,未在確認安全后通過的交通行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對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較小。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肇事車輛駕駛員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被撞男孩應承擔次要責任。不過,家屬并不認可這個結果,認為孩子是沒有過錯的,孩子已經(jīng)走到了路的三分之二,地庫應該屬于生活區(qū),既然屬于生活區(qū),為什么要套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近期將會提出復核申請。
假如復核,結果不論肇事司機承擔主責還是全責,都免不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畢竟事故造成了人員死亡,司機要為他的疏忽大意以及超速行駛承擔法律后果。也許事故責任可以重新認定,但生命不可重來。不論是誰的責任,承擔的代價往往無法挽回,像地下車庫這樣的地方其實是交通極其復雜,車輛進出頻繁、光線昏暗、拐角多、視覺盲區(qū)多,無論是司機還是行人,一定要有充分的安全意識,帶幼兒通行的一定要牽住他的手,畢竟幼兒缺乏判斷和避險能力。
我們注意到許多地下車庫限速時速5公里,但實際生活中很多司機不會按照限速行駛的,時速10以上完全感受不到自己在超速,在這里我們要提醒那些駕駛習慣不好的司機,不要忽視“兒童盲區(qū)”,在拐彎時要眼觀六路;反過來說,當無法改變所有人養(yǎng)成好的駕駛習慣,作為個體行人只能自己做好自己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給自己以及孩子灌輸足夠的安全意識、留足安全空間,畢竟行人和車輛相碰,行人永遠處于弱勢一方。
策劃 陳迪晨
文案 任國勇 張冰晶
攝像 盧 ?婧
剪輯 謝汝旻 (實習)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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