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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wǎng)4月26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李倩) ?近日,在南京江寧某小區(qū)門口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白色轎車從大門出來時,不遠處的一輛電動自行車因緊急避讓,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事故造成電動車損壞,電動車駕駛人王某輕傷。
在該起事故中兩車雖然未發(fā)生直接碰撞,但轎車進出道路時影響到其他正常行駛車輛,電動自行車在出入口附近時未減速慢行,交警根據(jù)現(xiàn)場及相關規(guī)定判定雙方都有責任。交警提醒,占道超車、轉彎不讓直行、未按規(guī)定通行、違停等是造成“非接觸性”交通事故的主要誘因。
交警同時表示,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經常能遇到此類“非接觸性”交通事故,雖說交通事故定責不以是否“接觸”為構成要件,但經調查與事故發(fā)生確實不存在因果關系,則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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