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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生態(tài)保護力度的加大,野生動物種群和數量都在不斷增加,然而一些利欲熏心之人,卻仍然頻頻對這些野生動物下黑手。2021年12月10日深夜,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公安局氾水派出所的巡防民警像往常一樣在氾光湖區(qū)域巡邏,在對一輛白色轎車盤查過程中,駕駛員卻突然發(fā)動汽車沖卡逃竄。民警打開從其后備箱搶拽下來的一只編織袋,里面竟然全是死掉的野鴨子。公安機關根據沿途監(jiān)控錄像,很快抓獲了駕駛員王某,隨后李某、馬某二人主動投案。
原來,當天下午,居住在揚州市高郵湖附近的王某等人認為野鴨在市場上有一定的需求,便駕駛兩艘漁船來到高郵湖中野鴨經常棲息的水域,將含有農藥的水草撒入湖中,引來大批野鴨競相搶食,一兩個小時之后,就有數百只野鴨被毒倒在水面上,他們匆匆撈了一百多只上岸,在深夜運輸的時候被巡防民警查獲。
公安機關根據幾名犯罪嫌疑人的一貫表現,以及到案后的悔罪態(tài)度,決定對其取保候審。2022年1月春節(jié)前夕,經營水產品店的史某表示,節(jié)日期間野味市場紅火,抓住“商機”肯定能賺上一筆,經不起利益誘惑的王某、李某等人決定再次鋌而走險。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1月25日晚,在運輸野鴨途中,王某、李某等人又一次被巡防民警查獲,其他涉案人員也陸續(xù)被抓獲。經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的兩個月時間,王某、李某等人在高郵湖區(qū)域先后4次通過播撒含有農藥水草的方式,非法獵捕野鴨累計500余只。
2022年8月,經寶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王某、李某、馬某等9人因犯非法獵捕、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不等刑期,杜某因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就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協(xié)議,由王某等人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并連帶承擔自然資源損害賠償金人民幣9萬元。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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