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2020年初至2021年10月期間,陳某某利用含有琥珀膽堿的弩針流竄江蘇東臺、興化等地,共計獵殺家犬或野狗500余條,再賣給許某某。許某某進行扒皮、沖洗等初加工后共獲得狗肉11958斤,分數(shù)次運輸至安徽,銷售給葉某某。葉某某在明知這些狗系毒針獵殺,且沒有衛(wèi)生防疫證明的情況下,依然作為食品加工原料采購,在簡單挖去毒針針眼部位附近的肉以后,再經(jīng)過浸泡、鹵煮等環(huán)節(jié),制成“鹵汁狗肉”,作為特色菜在所經(jīng)營的飯店銷售。
東臺市檢察院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認為陳某某等人的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威脅,應對其違法行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遂啟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位一體”的辦案模式,將刑事案件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作為一個整體,由刑事、公益訴訟的檢察官組成辦案組,圍繞兩個領域協(xié)同配合開展工作。
東臺市檢察院在引導公安機關就銷售獲利、當事人的具體行為、經(jīng)濟狀況等進行補充偵查的同時,以公益損害責任認定為重點,圍繞侵權主體、侵權行為、損害后果等事實進行調(diào)查取證。在走訪和聽取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專業(yè)意見及與法院溝通的基礎上,對懲罰性賠償數(shù)額進行評估論證,確定以銷售價款十倍作為懲罰性賠償數(shù)額。
本案經(jīng)公告,無其他適格主體提起訴訟,東臺市檢察院向東臺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jīng)開庭審理,東臺市人民法院以陳某某等人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至兩年兩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388760元,對部分被告適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并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被告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食品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問題、民生問題。生產(chǎn)、銷售含有琥珀膽堿等成分的食品,嚴重危害眾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辦理案件中,檢察機關強化與人民法院、食品安全主管部門、消費者協(xié)會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lián)系,建立辦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常態(tài)化溝通協(xié)作機制,完善案件線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機制,深化合作機制,加強對司法實踐中新情況、新問題的分析研判,在證據(jù)共享、取證共享的基礎上,有效突破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固定證據(jù)難、調(diào)查取證質(zhì)效低的困境,形成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監(jiān)督合力。
據(jù)食品安全專家介紹,琥珀膽堿系臨床注射類麻醉藥劑,因具有毒性,注射劑量醫(yī)學上有嚴格標準。注射過量可導致人支氣管痙攣甚至過敏性休克死亡。本案中,這些狗被弩針注射后,琥珀膽堿隨血液流通至全身,雖然犯罪分子把毒針針眼部位的肉挖去,其他部位仍會有大量的琥珀膽堿殘留,食用后會對人體健康帶來風險和危害。
通訊員 朱筱艷 王玲玲 揚子晚報網(wǎng)/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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