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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wǎng)3月24日訊(通訊員 高云 張玲 記者 劉瀏)一偷狗小賊陳某偷狗未成,卻構(gòu)成了搶劫罪。近日,江蘇省儀征市檢察院對一起搶劫案提起公訴,陳某受到嚴(yán)懲。
2022年7月,陳某騎摩托車看到路旁有一條三十斤多的大黃狗,想把它偷走,就用帶有毒針的弓弩射殺大黃狗,等大黃狗倒地,陳某就用黑色的塑料袋子把它裝起來,放到摩托車的踏板上,之后陳某繼續(xù)向前走,尋找下一個獵物,在他下車觀察時,誰知突然聽到一聲呵斥:“你是不是偷我家狗了?”,原來那條大黃狗的主人聶某就在不遠(yuǎn)處看到了陳某射殺大黃狗的過程并急忙騎電動車趕來。
聶某找到陳某后,立即下車用左手抓住陳某摩托車反光鏡,同時也看到了摩托車踏板上他家的大黃狗,聶某隨即表示會報警,讓陳某不要走,隨后,去拿陳某的摩托車鑰匙,防止陳某逃走。聽到要報警,陳某慌了,急忙用雙手去抓、擰聶某的右手臂,跟他搶奪摩托車鑰匙,聶某右手牢牢地抓住摩托車鑰匙。陳某用右手抓起弓弩朝聶某的右手上砸時,聶某用左手去擋,陳某弓弩砸在了聶某的左手小臂上,弓弩又碰到聶某左大腿外側(cè),左大腿外側(cè)有塊拳頭大小的淤青。聶某順勢用左手抓住了對方的衣領(lǐng)。這時,身邊有村民經(jīng)過,陳某害怕有人報警,用雙手去扳開聶某的左手,然后順勢一下蹲、甩,掙脫開聶某的手,棄車而逃。后經(jīng)鑒定,聶某的傷情構(gòu)成輕微傷。
案件移送儀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rèn)不諱,檢察機關(guān)認(rèn)為,陳某實施盜竊行為,為抗拒抓捕當(dāng)場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后果,構(gòu)成轉(zhuǎn)化型搶劫,應(yīng)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又因陳某未取得任何財物,構(gòu)成搶劫罪的未遂。
近日,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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