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一小伙小李向銀行申請備用金,約朋友一起創(chuàng)業(yè)倒賣手機,不想?yún)s被朋友“坑”了。明明朋友現(xiàn)場視頻付了手機款,轉(zhuǎn)頭卻又“套了現(xiàn)”,這是什么操作?近日,江蘇省儀征市檢察院對一起詐騙案提起公訴,小李的朋友吳某受到法律的制裁。
銀行貸款本想賺一筆
2021年7月的一天,小李聯(lián)系自己朋友吳某,商量一起做點生意。原來,小李向銀行申請了10萬元備用金,也就是貸款,每個月需要按時支付利息。由于這個貸款沒法提前還,所以小李想通過做生意,把這筆利息給賺回來。
(資料圖片)
兩人商量的過程中,吳某提議倒賣手機。“我知道進貨的渠道,也認識不少人有購買手機的需求?!眳悄痴f,從銷售商處購得手機后轉(zhuǎn)手賣出,每臺手機可以賺200-300元。小李覺得這個提議靠譜。于是,二人進行分工,由小李負責(zé)出資,吳某負責(zé)買賣手機,等到貨款全部收回,二人再分錢。
當天晚上,吳某便前往手機賣場進貨,給小李發(fā)去了現(xiàn)場挑選手機的視頻。最終,選中了一臺嶄新的蘋果12promax,以9200元的價格成交。吳某將手機店的收款二維碼發(fā)給小李,小李進行了支付,但是,就在商家收到貨款之后,吳某立即向老板表示,自己要把這臺手機再賣回給他,只需要9000元。于是,老板收回了手機,并轉(zhuǎn)給吳某9000元。在之后的10天里,吳某多次讓小李支付貨款,累計近10萬余元,但是這些錢,均被吳某“套現(xiàn)”進了自己的腰包。
投資十萬收不回“貨款”
陸陸續(xù)續(xù)10萬元投資進去,小李卻遲遲沒有見到收回的貨款,而且這10萬元是銀行貸款,每個月利息還在交,本來指望著靠這筆錢賺一筆,可是連本金都還沒收回來,小李有些著急。
小李多次找吳某詢問情況,但吳某總以“買家的錢款沒到位”“買家暫時沒錢”“買家退貨”等理由搪塞他。因為小李是將錢直接轉(zhuǎn)賬給了手機店,而且和吳某的關(guān)系不錯,小李也一直沒有懷疑。有幾次小李盯得緊,吳某便將自己“套現(xiàn)”的一小部分錢給了小李,用來穩(wěn)住他。
幾個月過去了,自己“投資”的生意一點起色也沒有,小李再也坐不住了,多次追問吳某無果的情況下,小李找到手機店,想問問到底什么情況。手機店老板也蒙了,“你朋友沒買手機啊,他每次都是掃碼到賬之后就‘套現(xiàn)’走了?!绷私馇闆r后,小李十分生氣,直接報了警。
自食惡果,“朋友”被判刑
案件被移送至儀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吳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他坦白,從小李那騙來的錢部分用于個人的吃飯、打車、抽煙、打球、洗澡、交房貸等日常消費,部分又轉(zhuǎn)回給小李,繼續(xù)維持騙局,防止被小李識破。
公安機關(guān)立案前,吳某已陸續(xù)退還了6萬多元給被害人小李。檢察機關(guān)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應(yīng)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近日,法院以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該案中,吳某和小李本是好朋友,但是吳某利用朋友之間的信任,“坑”了小李,最后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檢察官提醒:大家在生活中應(yīng)謹慎投資,切不可為了“賺一筆”假手于人。只想坐收漁翁之利,到頭來“受傷”的可能是自己。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通訊員 李星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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