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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隱瞞已婚事實,以相親“結(jié)婚”名義,先后騙取相親對象1.97萬元財物。小孫、老張被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2019年6月,已婚的小孫以經(jīng)濟困難為名向好友老張借錢,但老張無錢可借。礙于情面,遂想到其遠方侄子小林30出頭尚未婚配,可以以相親的名義介紹給小林。根據(jù)當?shù)仫L俗,只要相親成功,男方就會給“見面禮”,這樣就可以騙到錢,兩人達成共識。
7月初,老張隱瞞小孫已婚的事實,將其介紹給小林。小孫長相俊俏,小林一見鐘情。小林母親更是將小孫看作兒媳婦,當面給了1.06萬元“見面禮”。在后續(xù)的交往中,小孫陸續(xù)以吃飯開銷、購買生活用品、繳納保險費等名義多次向小林索要錢款,小林有求必應。
當小林提出拜訪小孫父母商議結(jié)婚事宜時,小孫總以其外出打工、父母不在等理由搪塞。直至2020年10月,經(jīng)打聽,所謂的保險費只是小孫歸還他人的欠款。在一番追問下,小孫承認已婚事實,并答應還錢。但小孫仍以各種借口拖延還款,并將小林電話、微信全部拉黑。2021年3月,小林報警而案發(fā)。經(jīng)查,小林合計被詐騙1.97萬元,全部被小孫用于歸還欠款、日常消費。
經(jīng)審查查明,小孫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隱瞞已婚事實,假借相親結(jié)婚之名,以“見面禮”、繳納保險費等名義騙取錢款,數(shù)額較大,構(gòu)成詐騙罪。老張明知小孫婚姻狀況,仍牽線搭橋,幫助小孫實施詐騙,構(gòu)成詐騙罪共犯。
檢察官提醒,“以愛為名”的婚姻詐騙也稱騙婚,是指以婚姻、戀愛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shù)姆缸镄袨??!缎谭ā返诙倭鶙l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文中人物系化名)
揚子晚報網(wǎng)/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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