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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2月21日訊(通訊員 汪啟俊 記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寧麒麟交警中隊接到市政熱線12345轉來的工單。一位市民稱,自己駕駛的一輛三輪車被交警扣押,還被強制拖走。該市民表示,盡管扣押單上顯示15天內可以處理,但他跟交警交涉,對方表示要到15天后處理。該市民稱,自己因工作需要,希望警方能盡快處理,自己快速拿回車輛。
接到該工單后,江寧麒麟交警中隊民警經核實,該市民反映的情況為2月上旬,他駕駛電動三輪車經過江寧區(qū)麒麟街道鎮(zhèn)東路與悅民路路口時,因違反交通信號燈行駛,被現場執(zhí)勤的民警發(fā)現后,攔下檢查,結果發(fā)現該車輛無牌照。
同時,民警發(fā)現該市民在現場無法提供車輛相應發(fā)票及合格證,且對車輛的來源支支吾吾,故車輛被暫扣。對于該市民反映的15天后處理,經跟處理人員核實,并無此說法。隨后,民警聯(lián)系上了反映該情況的市民,如果他需要盡快將車輛取回,只需提供相應的發(fā)票及合格證,正常處理很快就能拿回。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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