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有人遺落黃金項鏈,有“路人”主動提出愿意平分,不過,最終不但沒能分得錢款,自己原本佩戴的金首飾還被騙走了……近日,興化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以“拾物平分”的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的案件,一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周某沒有工作,后來又迷上了賭博,于是很快就輸光了積蓄。手頭拮據的他動起了歪腦筋,決定通過從電影里看到的“拾物平分”騙局,來騙取老年人的錢財。周某找到賭博時認識的王某,兩人商定由周某扮演“拾物者”,佯裝在路邊撿到金銀首飾,主動要求與受害老人平分,誘騙老人上鉤。而王某則扮演路人,接受“拾物平分”的邀請,以迷惑被騙者。
(資料圖)
周某和王某帶著提前購買的高仿金項鏈、金手鏈踏上了“詐騙之旅”。按照事先約定,他們來到菜市場周邊的小路搜尋“目標”——佩戴金銀首飾的獨處老人。很快,他們將目光對準了買菜后回家的老年女性曹某。周某主動出擊,快步走到曹某身邊,佯裝撿起地上的錢包,然后將扮演“路人”的王某和曹某拉到一個隱蔽的角落,主動提出由三人平分財物。周某稱,由于項鏈不好拆分,就按照發(fā)票的價格,一人分1萬現金。
看著周某手上的金項鏈和一張3萬元的“發(fā)票”,曹某沒多想就答應了。
因三人身上都沒帶現金,周某主動提出到附近銀行取錢。為了進一步取得曹某的信任,周某將“價值不菲”的金項鏈交到曹某手中。但他同時稱為了防止對方“跑路”,要求曹某將自己身上佩戴的金戒指、金手鐲交給“路人”王某保管。
一番“表演”后,周某離開了現場。幾分鐘后,“路人”王某以“到銀行看看有沒有取好錢”為由,也離開了現場。
兩天后,兩人又將目光盯上了在公園散步的其他老年女性。截至案發(fā)時,被告人周某伙同王某騙得兩個老人金手鐲、黃金戒指、黃金項鏈等物品,價值合計人民幣2萬余元。
最終,被告人周某因犯詐騙罪,被興化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王某因尚未歸案,將另案進行處置。
法官提醒,“拾物平分”是一種老舊的詐騙手段,并不新鮮,但其抓住了部分老年人防范意識差、貪圖小利的心理特性,通過步步設局,最終將被害者引入設計好的圈套。因此,老年人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切不可相信“天上掉餡餅”,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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