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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月6日訊(通訊員 付志遠 記者 劉瀏)目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多發(fā),給人民群眾造成了重大財產損失,而手機卡的出租、出售行為則給電信詐騙犯罪提供了極大的幫助。如何運用獲取到的大量手機卡行騙呢?這就不得不提到一種叫作“貓池”的電信設備。這是基于電話的一種擴充裝備,電信詐騙犯通過這一設備,可以在人機分離的情況下,同時使用數十張甚至上百張手機卡開展詐騙活動。
日前,經鎮(zhèn)江市京口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非法買賣手機卡,利用“貓池”為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陳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的刑罰,并處罰金。
陳某平時沉迷賭博,還有吸毒的惡習,總想要不勞而獲。2022年1月的一天,陳某在登陸某APP的過程中認識了一個昵稱為梨花的人,梨花通過網絡向陳某介紹了GOIP設備的使用方法。所謂GOIP設備,實際上就是“貓池”。梨花說,GOIP設備是一種虛擬撥號設備,可供數十至上百張手機SIM卡同時運作,還可以遠程控制撥打電話,收發(fā)短信。陳某只需要購買一套GOIP設備,并準備足量的手機卡,將設備交給上家遠程控制,就可以“躺著賺錢”。
了解到GOIP設備的情況后,“財迷心竅”的陳某立馬就從梨花處購買了一套GOIP設備。后來又找到李某,并通過李某收購了大量手機SIM卡。拿到手機卡后,陳某多次至鎮(zhèn)江、泰州、揚州等地的偏僻處,架設GIOP設備,同時負責維護,為境外詐騙團伙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幫助。從陳某的GOIP設備撥打的詐騙電話致使多人受騙,造成了重大的財產損失。
2022年2月,公安機關將陳某與李某抓獲。經審查,陳某利用GIOP設備獲利6萬余元,李某幫助陳某收購手機卡38張,獲利6000余元。
日前,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判處非法買賣手機卡,利用“貓池”為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陳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的刑罰,并處罰金。檢察官提醒,我國實行手機卡SIM實名制度,現在電信詐騙易發(fā)多發(fā),犯罪團伙實施詐騙需要大量的手機SIM卡。本案中出售手機卡的多為年輕人,他們輕信收卡人的承諾,認為出售自己名下手機卡給他人使用不會出問題,殊不知,為了些許蠅頭小利,他們已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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