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贈與子女房產的情況越來越多,一方面,基于夫妻雙方離婚,作為財產處理的一種方式;另一方面,這樣做會規(guī)避可能存在的障礙,如遺囑繼承涉及稅費、公證費、訴訟費等。然而,僅簽署了贈與協(xié)議,未及時辦理房產變更登記,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市民小倩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2013年,父母離婚約定共有的一套房贈與小倩。幾年后,其父卷入經濟糾紛。得知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房產,小倩坐不住了。她向法院提起訴訟,為追回房產做最后的努力。日前,市經開區(qū)法院承辦法官介紹了詳細案情。
父母贈與的住宅面臨強制執(zhí)行
小倩作為獨生子女,被父母視為掌上明珠。后來,父母感情出現(xiàn)裂痕,直至2013年走到離婚這一步,經法院調解離婚。他們感到愧對女兒,于是,簽署離婚協(xié)議時,作為一種補償方式,二人約定將名下共有的一套房產通過贈與歸女兒所有。
父親唐先生表態(tài)道,“無論我們今后再婚還是有其他情況,對女兒也有個保障了?!彪x婚后不久,父母均再婚。他們迅速搬離,小倩一人擁有這套房。
2016年,唐先生等人卷入了一場金融借款糾紛中,因無力償還50萬元本金及利息,被銀行起訴。后經法院判決,唐先生對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由于一時間拿不出錢款,案件進入執(zhí)行階段后,銀行方面依據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遂對這套房產采取了查封措施。
面對多次上門執(zhí)行的法院工作人員,小倩提出異議,“涉及官司的是我父親,可房子已經贈與我了,你們不應當采取執(zhí)行措施。”
贈與的房產會被強制執(zhí)行嗎?
小倩得知房產即將面臨強制執(zhí)行,日后可能會被司法拍賣??蛇@是自己唯一的住處,她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小倩一紙訴狀遞交給市經開區(qū)法院,將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銀行告上了法庭。
小倩向法院提出,請求判令不得對這套房產采取執(zhí)行措施,且確認房產歸其所有。作為該案第三人,小倩父親唐先生提出,民事調解書已對涉案房屋進行了處理,是贈與女兒的,他沒有異議?!爱敃r擔心過戶的問題,也曾咨詢過,但被告知調解書形同房產證,所以對這事沒有在意。”
被告銀行辯稱,其在法院執(zhí)行金融借款糾紛合同案件期間,申請查封財產,沒有過錯?!霸嬷鲝埳姘阜课輾w自己所有,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享有物權,她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應該以登記為準?!?/p>
法院判決叫停房產執(zhí)行
受理該案后,經開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原告對案涉房產是否享有所有權;原告主張不得對案涉房屋采取執(zhí)行措施,是否應該支持。
法院認為,原告對案涉房產不享有物權,故對原告提出的確權請求不予支持。理由如下:首先,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原則,案涉房產至本案法庭辯論終結時仍登記于原告父母名下。其次,原告雖非民事調解書的當事人,但與兩位當事人存在親子關系,民事調解書中關于案涉房產歸原告所有的約定,是原告父母在婚姻關系解除時對夫妻共同財產所作的處理,該約定對二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原告作為離婚調解書中的指定受益人,在案涉房產辦理過戶登記前,享有將其變更登記至自身名下的債權請求權。最后,原告享有的變更登記請求權與被告對原告父親享有的普通金錢債權請求權相比,在多個方面存在不同之處,并因此具有排除執(zhí)行的效力。從請求權成立的時間來看,被告的請求權與原告的請求權相比,在時間上不具有優(yōu)先性;性質上來看,原告對案涉房產享有的請求權具有物權期待權的性質,原告已實際占有案涉房產,享有部分權能,與被告對原告父親享有的金錢債權相比,其權利客體指向明確,屬于在債權實現(xiàn)過程中針對具體標的物的權益,應優(yōu)先保護;從保證責任的性質來看,保證人應以其個人財產承擔保證責任。被告對原告父親享有的金錢債權成立于原告父親與前妻離婚之后,屬于原告父親個人債務,而該債務發(fā)生時,案涉房產已因離婚調解書中的約定而不再屬于原告父親的責任財產;從功能上看,案涉房產對原告而言具有為其提供生活保障的功能,與被告的金錢債權相比在倫理上具有一定的優(yōu)先性。
據此,法院判決停止對案涉房產的執(zhí)行并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離婚財產贈子女需謹慎
夫妻雙方協(xié)議離婚時,基于對子女利益的關注或雙方矛盾的協(xié)調,經常會放棄共有房產而約定其歸子女所有,離婚后卻又未及時將房產過戶至子女名下。其后,法院依夫妻一方或雙方債權人的申請對該房產采取了執(zhí)行措施,繼而引發(fā)了子女權益與申請執(zhí)行人間權益的沖突。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房屋登記在誰名下的,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本案中,雖然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夫妻共有房產歸小倩所有,但是沒有及時將房產過戶至小倩名下。也就是說,房屋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給小倩,這就為后面的糾紛留下了隱患。
“夫妻離婚時如果約定將共有的房產贈與子女,一定要謹慎從事,防止引發(fā)居住困難或者影響財產安全等問題。”法官提醒,離婚案中,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體現(xiàn)了父母對子女的深深愛意,但如何合理進行財產分割是一門學問,簽訂協(xié)議前最好咨詢法律界人士,避免留下后患。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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