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wǎng)4月5日訊(通訊員 王超 記者 劉瀏)為了普及愛鳥知識,提高人們保護鳥的意識,《世界保護益鳥公約》規(guī)定,每年的4月1日為“國際愛鳥日”。春天來了,萬物復蘇,百鳥爭鳴。又是一個生機勃勃的好時節(jié),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國際愛鳥日”。鳥類是人類最親密的野生動物,有人愛它們婉轉(zhuǎn)的啼鳴,有人愛它們美麗的羽毛,有人把它們當做最親密的朋友……然而這些人類最親密的朋友,卻常常可能處于危險之中。
2020年3月底,劉某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到南京市江寧區(qū)一山上,采用聲音誘捕、網(wǎng)捕的方法,在本市江寧區(qū)一處山上捕獲暗綠繡眼鳥、黃腰柳鶯共計9只。2021年3月底,劉某又采用同樣的方式,前往本市江寧區(qū)一處山上捕獲暗綠繡眼鳥17只。經(jīng)鑒定,上述鳥類均為“三有動物”。
2021年6月30日,南京江寧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劉某提起公訴。審理期間,劉某主動繳納野生動物資源修復費用7800元。2021年11月8日,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劉某犯非法狩獵罪,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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