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不上,南通啟東一男子竟偽造妻子和父親名下共計價值47.5萬元的銀行存單,直至母親拿著假存單到銀行領取禮品致東窗事發(fā)。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偽造金融票證罪案件,一名被告人被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偽造妻子1.5萬元存單,對方一直未發(fā)覺
2021年4月,警方接到某銀行工作人員報案稱,有人使用假存單,遂前往該案發(fā)銀行開展調查。經(jīng)現(xiàn)場了解,朱某來銀行領禮品,工作人員查證發(fā)現(xiàn)存單里的錢已被取走,朱某的丈夫得知后帶著存單匆匆趕來,當場驗證竟是系人為制作的假存單。
原來,黃某因欠債還不上,竟打起了自家人銀行存單的主意,先后兩次使用“掉包計”偽造其妻子、父親名下銀行存單,面額共計47.5萬元。
2018年12月,黃某發(fā)現(xiàn)妻子董某名下的一張面額為1.5萬元的銀行存單,于是找到辦假證人員,花了100元當面找人偽造了存單,拿著妻子的身份證用真存單取款后還給朋友,假存單被其放回家里。由于存單的存期是三年,其妻子便一直沒有察覺。
再次伸“黑手”,母親去銀行領禮物致案發(fā)
直到2021年4月,黃某仍舊有債務在身。起初,黃某和父母借錢,表示想拿存單去取錢,但是黃某母親并未同意。于是,黃某到其父母住處找到一張其父親名下面額為46萬元的銀行存單,并花500元在微信上找人偽造了該存單。4月10日,黃某尋找借口要來了父親的身份證,去銀行將存單里的錢全部取了出來。
4月24日上午,黃某母親朱某到銀行領禮品,由于銀行是根據(jù)資產等級領取相應禮品,便幫其查詢了存單,發(fā)現(xiàn)存單里的錢已被全部取走。朱某不相信,連忙通知丈夫帶著家中的存單趕來。
經(jīng)銀行鑒定,朱某丈夫手中的存單是假存單,真存單里的錢已被黃某全部取走,銀行遂報警處理。當天,黃某投案自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
經(jīng)查,黃某取出的46萬余元,其中3萬元用于歸還債務,剩余43萬元及利息則存進了自己的銀行卡里。到案發(fā)時,已使用14.2萬余元,卡內剩余28.7萬余元。
啟東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偽造銀行存單,其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為維護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懲罰犯罪,綜合其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啟東法院作出判決,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承辦法官介紹,根據(jù)刑法第177條,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jù)、文件,以及偽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證的行為,均屬偽造金融票證罪的范圍。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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