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3月12日訊(通訊員 吳旭 久建 記者 陳詠)12日,高郵警方通報一起以租賃車輛抵押為由的合同詐騙案。
租來的別克車
警方通報,高郵的王某一直從事水產生意,2021年7月,因需要用車代步,到租車公司按300元一天的價格租下了一輛別克車。車輛到手后,王某發(fā)現車輛行駛證在車里,便謊稱自己買了新車,花400元錢辦了一張假行駛證,所有人寫著自己的名字。
過了幾天,車輛雖然歸還了,但假行駛證仍保管在王某手中。到了2021年12月份,王某需要短途出行,想到之前租的別克車,又將該車租下。這時,王某朋友董某正催著王某還錢,王某近期手頭緊張,看見手上的車鑰匙和手上的假行駛證,產生把車抵押給寄賣行還錢的心思。
12月20日,王某開著租來的別克車帶著董某前往寄賣行,謊稱車是自己的,以4萬元錢抵押給了寄賣行老板胡某,并約定好了交車時間,還簽了一份“買賣合同”。胡某當場將4萬元轉給了王某,王某也立即把欠董某的錢還上了。
令胡某沒想到的是,“新車”到手沒幾天,租車公司就找上門,胡某與租車公司理論未果,便找到王某,王某說會盡快將4萬元還給胡某,之后便沒有了音信。直到租車公司將車輛拖走后,胡某發(fā)現自己被騙,報了警。
高郵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派出所接警后,立即開展調查,并敦促王某投案。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流下了悔恨的淚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校對 盛媛媛
熱門
聯系我們:52 78 229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hbmingxingmzc.cn 豫ICP備17019456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