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減肥藥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多名被告人形成上下游黑色產業(yè)鏈,在環(huán)境糟糕的寵物飼料加工坊生產添加有國家明令禁止的“酚酞”成分的減肥產品并向全國多地美容店銷售,以牟取非法利益。
幾年前,顧某與周某結識,向其訂購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酚酞”成分的減肥片劑,并部分銷售給方某。方某將散裝減肥片劑包裝成品牌排毒養(yǎng)顏減肥產品,將部分給了齊某等人通過美容產品展會、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向江蘇南通、泰州、連云港、蘇州等地的美容店宣傳、推銷上述減肥產品。
2020年12月,方某以每粒0.32元的價格向顧某訂購了260萬粒減肥片劑。2021年1月,顧某以每粒0.15元的價格向周某訂購,后周某以每粒0.03元的價格與王某達成生產協(xié)議,而王某又以每粒0.025元的價格將這260萬粒散裝片劑交由徐某生產。王某、徐某兩人在徐某的寵物飼料加工坊內將“酚酞”、淀粉等混合攪拌,壓片后生產出260萬粒散裝含“酚酞”的片劑。
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方某、顧某等人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食品中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銷售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損害了眾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最終,鑒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或坦白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退出違法所得依法可酌情從輕、從寬處理,如東法院最終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顧某、周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罰,并均處適量罰金及相應期限食藥職業(yè)禁止,同時責令相關被告人進行公益損害賠償并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承辦法官提醒,通過非正規(guī)渠道如微信、微博等購買藥品、減肥食品存在較多安全隱患,應當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并在專家指導下食用。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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