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為開展“車庫住人”專項整治提供了堅實有效法治保障。
該辦法明確不得違反規(guī)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出租房屋,原始設計為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居間、代理出租用于住人車庫的租賃。明確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公安機關、消防救援機構、電力管理、燃氣管理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車庫出租住人等進行安全巡查和定期走訪,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和聯合執(zhí)法。明確車庫出租人、承租人對車庫存在的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拒絕或者怠于整改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采取防止事態(tài)擴大的必要措施,供電、供氣等企業(yè)不得為其提供服務。明確車庫出租住人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如擅自改變用途出租車庫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車庫出租用于住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規(guī)定居間代理車庫出租用于住人的,處以3萬元罰款,計入信用檔案。
通訊員 沈司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王菲
熱門
聯系我們:52 78 229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hbmingxingmzc.cn 豫ICP備17019456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