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生活垃圾分類開展得如何?待實施后如何具體落到實處?對實踐中出現的混裝混運問題,如何規(guī)范?昨天,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相關情況。
“混裝混運”、居民不按規(guī)定投放生活垃圾……或將被立案處罰
我省生活垃圾分類開展得如何?省住建廳副廳長鞏魁生說,2017年,鄭州市作為46個試點城市之一,率先啟動國家生活垃圾分類試點;2018年,河南確定安陽市、洛陽市、焦作市、開封市4個城市開展省級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為全省探索積累經驗。
截至2021年底,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設施覆蓋327萬戶,安陽市、洛陽市、焦作市、開封市4個省級試點城市完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設施覆蓋77.5萬戶,其他12個省轄市和濟源示范區(qū)完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設施覆蓋72萬戶,覆蓋率得到有效提升,居民分類意識和參與度逐步提升。
目前,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燒設施56座,焚燒處理能力5.64萬噸/日,實際日均焚燒處理垃圾約4.9萬噸,焚燒處理占比接近68%。同時,全省已建成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27座,處理能力達到1760噸/日。
鞏魁生說,需要清晰意識到的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在我省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多數省轄市還處于起步階段,仍存在許多需要改進和加強的方面。
與國內先進地區(qū)相比,我省在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特別是餐廚垃圾、廚余垃圾處置方面短板明顯。目前,我省仍有開封、平頂山、濮陽等9個省轄市尚未建成餐廚垃圾處理設施;除鄭州外,其他省轄市均不具備廚余垃圾處理能力。
鞏魁生稱,隨著上述辦法的即將實施,我省將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管理系統(tǒng)。到2023年年底,所有省轄市、濟源示范區(qū)和沿黃河流域縣(市)建成集中處置為主、分散處置為輔的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和相匹配的收運體系。“十四五”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要達到60%以上。
“十四五”期間,全省生活垃圾焚燒日處理能力達7.5萬噸以上,力爭2023年底全省范圍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有序推進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停用和封場,完成停用40座以上,開展生態(tài)治理封場20座以上。
鞏魁生表示,對“混裝混運”、“先分后混”居民不按規(guī)定投放生活垃圾等行為,河南將進一步加強執(zhí)法檢查頻次和力度,必要時啟動立案處罰程序。
政府部門帶頭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推廣無紙化辦公
省司法廳經濟生態(tài)立法處處長李大可介紹,《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四條規(guī)定:“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就如何實現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辦法》進行了制度探索,單獨設置源頭減量章節(jié),在第三章進行專門規(guī)定。
“要重視政府部門帶頭這個前提。”李大可說,《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應當實行綠色辦公,優(yōu)先采購、使用可循環(huán)利用、資源化利用的辦公用品,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推廣無紙化辦公。鼓勵其他非財政供養(yǎng)場所推行綠色辦公,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除了政府單位,《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依法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規(guī)定,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廢棄物的產生。鼓勵商品生產者以文字、圖案等方式,增加便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的設計。鼓勵商品生產者、銷售者采取多種方式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利用。
對實踐中市民群眾網購比較頻繁,而包裝過度導致城市生活垃圾量增加和資源浪費現象,該條規(guī)定提出了針對性的方案。居民群眾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huán)保布袋、紙袋和可降解購物袋等。
此外,《辦法》第十七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市場監(jiān)管、商務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果蔬生產基地、農貿市場、超市的管理,推行凈菜上市。鼓勵新建、既有大型蔬菜果品批發(fā)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fā)市場,按照規(guī)劃、標準同步配置果蔬垃圾就地處理設施,實現就地減量。
處理單位發(fā)現生活垃圾混運,有權拒接
在投放環(huán)節(jié),市民群眾分類投放習慣尚未養(yǎng)成,大家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熱情還未激發(fā)出來,這一現狀如何破解?
省司法廳經濟生態(tài)立法處處長李大可說,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分類投放后混裝收集運輸問題,《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禁止垃圾分類投放后混合收集、運輸和處理。
《辦法》提出建立垃圾分類分段監(jiān)督機制,即各環(huán)節(jié)的參與主體,即垃圾分類處理單位,收集、運輸單位,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主體,應當對各自前端環(huán)節(jié)是否符合垃圾分類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形成末端倒逼前端監(jiān)督工作鏈條,確保分類要求落到實處。
李大可介紹,《辦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對單位和個人投放分類不規(guī)范,管理責任主體監(jiān)督不到位,收集、運輸單位應當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主體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街道辦事處報告。“處理單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時,發(fā)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收集、運輸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權拒絕接收,并向垃圾主管部門報告。”
熱門
聯(lián)系我們:52 78 229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hbmingxingmzc.cn 豫ICP備17019456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