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wǎng)2月17日訊(通訊員 高勤學 冒李冀 記者 萬凌云) ?茫茫人海,能夠遇上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可謂是緣分,可如果是因為“犯了事”遇見在一起,這種緣分卻是讓人高興不起來。17日,句容檢察院介紹一起案情,該院在同一天受理了兩起案件,驚奇地發(fā)現(xiàn)兩名犯罪嫌疑人居然是同年同月同日生,先后在同一飯店就餐飲酒后酒駕在同一路口被查!
檢方介紹,2021年12月的一天晚上,家住句容某鄉(xiāng)鎮(zhèn)的張大明(化名)和朋友在一火鍋店聚餐,一起慶祝全年的工作即將完成。期間,開著小轎車過來的張大明喝了兩杯白酒。聚餐結束后,張大明覺得火鍋店與自己住的地方差不多一公里,開個車應該沒什么問題,便駕車回家。當行駛到該鎮(zhèn)某路口時,被正在執(zhí)勤的交警現(xiàn)場查獲。
經司法鑒定,張大明事發(fā)時體內乙醇含量為202毫升/100毫克。
暫住同一鄉(xiāng)鎮(zhèn)的楊城(化名),在張大明酒駕被查相隔不長的一個晚上,與朋友在同一火鍋店飲酒,他同樣是駕車來的。在酒桌上他同樣喝了兩杯白酒,酒后同樣認為離住處比較近,開車回去應該沒問題,同樣也在同一個路口被查獲。
查處現(xiàn)場
經司法鑒定,楊城事發(fā)時體內乙醇含量為210毫升/100毫克。
句容市人民檢察院受理這兩起案件后,承辦人員通過查閱卷宗、核對身份信息、現(xiàn)場訊問后查明上述信息準確無誤后,對二人進行了釋法說理,告知了酒駕的危害性,二人均表示認罪認罰。近日,句容市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二人分別提起公訴。
檢察官就此提示: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和個人安全,觸犯刑法危險駕駛罪,不僅要遭到刑事處罰,也會對個人擇業(yè)、征信以及子女的前途等造成不良影響。
因此,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駕車。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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