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wǎng)2月12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尹崢嶸 李倩) 張某提了輛新車喊來朋友慶祝,大家一起聚餐喝酒不亦樂乎。這本是人之常情,可喝完酒后還開車上路,那就是自找麻煩了,這不,張某不僅導致剛提的新車成“擺設”,自己也因此受到法律的嚴懲。
前不久晚8點,南京江寧中隊交警在湯銅公路陸郎段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時,發(fā)現(xiàn)一輛粘貼臨牌的新車忽然停止不前。交警迅速上前,發(fā)現(xiàn)駕駛員張某存在酒駕嫌疑,經(jīng)吹氣檢測,其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172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據(jù)張某交代,白天剛提的新車,晚上請幾個朋友聚餐,自己喝了四兩白酒。之后,酒足飯飽的張某心存僥幸駕車上路,結果被交警查獲。
李某也有著類似的遭遇,他剛取得駕照才兩天,然后開著家人的車去參加同學聚會,席間喝了一瓶啤酒。李某自認為這點酒不算什么,結束后開車回家,結果行駛至江寧修文路時被高新區(qū)中隊交警查獲。因為是實習期酒駕,李某剛拿到手的駕照將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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