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贛州。小莉與男友小林決定結婚,小林和小莉父親商定給10萬元彩禮。隨后小林給了6萬元,剩余4萬元因經濟困難無法兌現。小莉父親于是不同意二人婚事,并將戶口本藏了起來。小莉多次懇求,希望父親成全,但父親堅決不同意。小莉以被侵犯婚姻自主權為由,將父親告上法院。法院經多次溝通,最終小莉與父親冰釋前嫌,小莉與男友終步入婚姻殿堂。
案件詳情:
小莉和男朋友小林,戀愛關系發(fā)展穩(wěn)定,二人遂決定結婚。
于是,小林前往小莉家中,與小莉父親商談結婚事宜。雙方達成共識:小林同意支付 10 萬元彩禮。隨后,小林如約支付了彩禮 6 萬元。
但剩余的 4 萬元因經濟困難無法兌現,小莉父親遂不同意女兒與小林登記結婚,并將戶口本藏了起來。
小莉多次懇求父親,希望他能成全這場婚事,但父親堅決不同意。
無奈之下,小莉以父親侵犯了婚姻自主權為由,向江西省上猶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父親向其交付戶口簿,并協(xié)助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法院收案后認為:
此案焦點是彩禮問題。一紙判決雖然可以了結官司,但父女之間的感情可能就會因此破裂。為了能夠將糾紛化解在庭前,法官從公序良俗、法律規(guī)定、父女親情關系等角度出發(fā),多次做小莉父親的思想工作。經反復地溝通解釋,小莉父親終于意識到自己行為的荒謬,同意女兒小莉與小林的婚事并協(xié)助他們辦理了婚姻登記、戶口遷出等手續(xù)。最后,小莉和父親冰釋前嫌,與小林順利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一對有情人終成眷屬。
法官提醒: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父母應尊重兒女婚姻自由。 父母關心子女的婚姻,其本身并沒有惡意,但父母違背子女的意愿,過度干涉子女的婚姻自主權,很可能會成為一種家庭軟暴力,給子女的身心及親情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而以婚姻之名索取高額財物,嚴重剝奪子女婚姻自主選擇權,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同時,過高的彩禮也加重了子女婚后的家庭負擔,影響夫妻感情。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子女個人的意愿和選擇,應該放在第一位,父母可從旁引導,不要過度參與干涉子女的選擇。
對此晨報君想說
彩禮應該重在“彩頭”,而不在“禮金”,
目的是結婚,而不該算賬。
只去計較利益得失,
可能會拆散一對有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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