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解散以后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要解散后企業(yè)負債由公司用其所有財產(chǎn)承擔。
公司所有財產(chǎn)不足以償還債務,就不需要償還部分,股東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如果股東抽逃出資;濫用股東權力逃避債務等,則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注銷后的債務由股東和公司共同承擔,如果公司所有財產(chǎn)不足以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償還。
二、
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組該怎樣成立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
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此外,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找法網(wǎng)提醒,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為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組成清算組。
三、
公司解散清算后可以終止嗎
公司解散清算后不一定可以終止,公司只有經(jīng)清算后仍然資不抵債,才需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chǎn),進而注銷公司后,公司終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chǎn)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公司財產(chǎn)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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