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怎么界定貨運代理合同糾紛
貨運代理合同糾紛的界定如下:
1.貨運代理合同欠款糾紛。
即當受托人請求委托人返還代墊費用、支付報酬及其利息的,案由可定為貨運代理合同欠款糾紛。“代墊費用”指代墊的海運費和雜費,但不得扣除從承運人處收取的傭金。此處的“報酬”指向委托人收取的代理費,不包括從承運人處收取的傭金。
2.貨運代理合同返還糾紛。
當委托人請求受托人返還多支出的費用、報酬及其利息的,或委托人因解除委托合同而請求返還費用的,案由可定為為貨運代理合同返還糾紛。“返還糾紛”中雙方訴爭的法律關系實際上為不當?shù)美?,嚴格意義上應定為不當?shù)美颠€糾紛,但引發(fā)該不當?shù)美幕A關系為貨運代理合同,或者說該不當?shù)美念愋褪且蜇涍\代理合同中的清償而引起的不當?shù)美虼嘶趯徟袑嵺`中的習慣做法,仍定為貨運代理合同糾紛。
3.貨運代理合同交付糾紛。
當委托人請求受托人轉交因處理貨運代理事務而取得的財產(chǎn)或單證的,案由可定為貨運代理合同交付糾紛。
4.貨運代理合同損害賠償糾紛。
當合同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的,案由可定為貨運代理合同損害賠償糾紛。
二、
貨運代理合同中有哪些權利義務
貨運代理合同中有的權利義務如下:
1.托運人的主要權利。包括: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shù)郊s定的地點;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shù)取?/p>
2.托運人的主要義務。包括:如實申報貨運基本情況的義務;辦理有關手續(xù)的義務;包裝貨物的義務等。
3.承運人的主要權利。包括:收取運費及符合規(guī)定的其他費用,承運人有權收取逾期提貨的保管費,對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等。
4.承運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按合同約定調配適當?shù)倪\輸工具和設備,接收承運的貨物,按期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等。
三、
貨運合同中的免責事由
貨運合同中的免責事由如下: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屬性或合理損耗。貨物的自然性質是指貨物的內在屬性。由貨物的成分、品質決定,并使貨物呈現(xiàn)出不同的特性。
3.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找法網(wǎng)提醒您,將危險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裝等屬于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貨物的毀損、滅失,與承運人的運輸行為無關,所以也不應當由承運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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