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試吃品帶出超市會有處罰嗎
一般超市對此種情況的處罰數(shù)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只要店里已明確規(guī)定或已明確告知員工,那么就應該按店里的規(guī)定接受處罰。如果個人覺得處理過重的話,可以與店長協(xié)商解決。
當然,店員也可以提起訴訟。但我個人不建議這么做,這種事最后結果是兩敗俱傷,不利人不利己的事兒最好別做。
促銷員下班后把試吃品帶出去,如果報警,該試吃的食品價值肯定是低于800元,那么達不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只能做一般的治安處罰,如果不報警那么看商場的規(guī)章制度了,是怎么罰的。
二、
超市食品過期怎么處罰
(一)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三、
超市違法經營怎么處罰
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經營,是無照經營,將會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查處取締,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向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進入無照經營場所實施現(xiàn)場檢查;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jù)、賬簿以及其他資料;查封、扣押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查封有證據(jù)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huán)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guī)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huán)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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