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毆打孕婦法律怎么處罰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jié)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二、
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認定是怎樣
(一)毆打他人致使輕微傷害的行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數(shù)人無故毆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數(shù)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這種行為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不僅損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會秩序。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賣衣人毆打挑衣服不買衣服的顧客;因碰車毆打他人;因爭一張報紙抓破他人手;無照強賣劣質(zhì)品;蠻橫無理毆打顧客的等等,只是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毆打他人不同于結(jié)伙斗毆,結(jié)伙斗毆是雙方都有過錯,對雙方都應追究責任,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毆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過錯,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責任。
三、
毆打他人和故意傷害的區(qū)別是什么
(一)兩者的行為方式不同。故意傷害行為概念的外延大于毆打他人行為概念的外延。毆打他人的行為方式主要是拳打腳踢、扇耳光等;而故意傷害的行為方式還包括使用器械對人體進行傷害,如使用石頭、棍棒、刀斧等器械傷人,驅(qū)使動物傷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氣體或液體傷人、電擊傷人等。
(二)兩者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不同。毆打他人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毆打他人的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只要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的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害人受傷,即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毆打他人的行為方式、行為地點和傷情輕重等,應當作為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予以考慮。故意傷害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是指以毆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如使用機械撞擊、電擊或以放射性物質(zhì)、激光等方法實施傷害。不論采取什么樣的手段,都必須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身體組織和器官,致使他人身體組織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壞。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1款的規(guī)定,只要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故意實施了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傷,即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三)兩者的傷害程度不同。毆打他人不以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為主要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體皮肉的暫時疼痛,并不一定造成人體傷害后果。而故意傷害主觀上是以傷害他人身體為主要目的,行為的后果是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四)兩者在主觀表現(xiàn)形式上略有不同。在主觀要件上,兩者都是故意,但毆打他人一般是在各類糾紛中一時沖動、臨時起意,對他人進行毆打;故意傷害一般在實施傷害行為之前有預謀、有準備,如選擇作案時機、準備作案工具等。這點的區(qū)別并不是絕對的,也有的故意傷害行為是臨時起意的。
(五)行為人主觀目的不同。毆打他人行為主觀上不以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為目的,一般只造成他人身體暫時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體的實際損害,意在“打一頓出氣”;而故意傷害行為主觀上則以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為直接目的,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可能性較大,意在“使他人身體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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