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充賠償責任的特征
補充賠償責任的特征包括:
1.補充賠償責任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
2.補充賠償責任是兩種責任的競合狀態(tài)。即基于直接侵權行為的直接賠償責任和基于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的補充賠償責任的競合。
3.補充賠償責任有一定的范圍限制。經營者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是在能夠防止或制止損害的范圍內,學校等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是在未盡職責范圍內。
4.補充賠償責任是一種非終局責任。所謂非終局責任,是指責任人承擔的補充賠償責任只是一種暫時性責任或形式性責任,行為人承擔責任后可以依法向直接責任人行使追償權而進行救濟,最終承擔責任的是直接責任人。
二、
補充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補充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
1.第三人侵權直接導致?lián)p害事實的發(fā)生;
2.行為人未盡合理安全保障義務;
3.損害事實與行為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存在因果關系;
4.權利人向第三人(直接侵權人)求償受阻。
三、
補充賠償責任和連帶責任的區(qū)別
補充賠償責任和連帶責任的區(qū)別有:
1.連帶責任為數(shù)個獨立的給付責任,是復數(shù)之債。補充責任雖也是復數(shù)之債,但有主責任人和補充責任人的劃分,其中的補充責任是依附于主責任才成立的,并非一個完全獨立的責任。
2.連帶責任有的有內部責任份額的劃分,如共同侵權責任,有的則沒有內部責任劃分,如保證關系中的連帶責任。補充責任則完全不存在內部責任份額的劃分。
3.連帶責任中的各責任人承擔責任并無順序,而補充責任中主責任人與補充責任人承擔責任是有先后順序的,應先由主責任人承擔責任,在主責任人的財產不足清償時,才由補充責任人承擔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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