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審被上訴人不到庭后果
如果上訴人不按時到庭,法院將會視情形對其采取下達二次傳票;再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審理判決。所以被上訴人不出庭對庭審是沒有影響,但是會影響被上訴人的自己的訴權的主張,比如反駁對方的意見、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意見、證據(jù)等。
二、
二審上訴需要哪些材料
二審上訴需要以下這些材料:上訴狀(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供副本);當事人身份證明(單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若當事人授權他人代為提起上訴,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相關證據(jù)材料及其他。
三、
二審被上訴人用答辯嗎
如果是一審民事案件,當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的時候,被告是可以遞交答辯狀的。在二審程序中,上訴人是需要遞交上訴狀的,同樣地,被上訴人是有提出答辯狀的權利的。那么,二審被上訴人是否必須進行答辯?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被上訴人在收到法院郵寄的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但是被上訴人不進行答辯的,也不影響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換句話說,在二審程序中被上訴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針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進行答辯,當然也可以放棄答辯的權利。因此,在二審程序中被上訴人不是必須提交答辯狀,但是如果進行答辯的話,需要注意對答辯期的限制,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答辯,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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