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花錢買服務,沒買到服務為什么不退款,只返回平臺的虛擬幣。”近日,多位消費者向反映,在多個網絡平臺遭遇無法正常退款的情況。調查發(fā)現(xiàn),此類問題已成投訴熱點,投訴對象涉及知乎、B站、小紅書、QQ音樂等知名平臺。
知乎
充值提問未獲回答100元“變”成知乎幣
9月9日,家住湖南長沙的黃先生向反映,7月25日他在知乎平臺上分別充值60元和40元購買付費服務——請兩位“答主”回答自己的問題。48小時后,答主均超時未回答。沒想到,這100元“變”成了100個知乎幣。
隨后,黃先生聯(lián)系知乎平臺請求退款。8月2日,知乎客服回復:“由于蘋果iOS系統(tǒng)未開放退款入口給商家,商家不支持原路徑退回,退款需要蘋果客服協(xié)助處理。”8月3日,退款申請審核結果顯示為“不通過”。
黃先生向蘋果公司發(fā)送郵件,請求協(xié)助退款,收到回復:“在審核完您的案例后,確定您的購買項目不符合退款條件。”
9月26日,針對黃先生的問題,嘗試聯(lián)系知乎平臺,發(fā)現(xiàn)知乎平臺未開通客服電話。隨后,通過知乎APP聯(lián)系官方客服,詢問黃先生的情況是否可以退款。對方表示:“無法通過當前賬號核實處理其他用戶的具體情況。”截至發(fā)稿時,黃先生仍沒有收到退款。
嗶哩嗶哩
線上演唱會取消退還B幣無法續(xù)會員
“去年12月11日,為了在嗶哩嗶哩(以下簡稱B站)看一場演唱會,用蘋果手機向B站平臺充值了251元購買門票,之后因為疫情演唱會被取消,但我一直沒收到關于退費的任何信息。”今年9月9日,家住上海的劉先生向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8月中旬,劉先生準備續(xù)費B站賬號的大會員時,才發(fā)現(xiàn)賬戶里有251個B幣。他想著用這些B幣來續(xù)費,但在支付方式里卻沒有B幣支付的選項。
劉先生聯(lián)系B站客服進行咨詢,客服人員表示使用蘋果iOS設備無法用B幣續(xù)費大會員。劉先生用同樣的賬號在安卓設備上登錄,發(fā)現(xiàn)賬戶里竟沒有上述B幣,劉先生的退款申請也遭到拒絕。
9月26日,在B站APP的客服中心頁面查詢到:“B幣充值兌換比例為1B幣=1元人民幣,蘋果iOS客戶端充值的B幣僅限在iOS客戶端使用,且無法用于購買大會員。iOS客戶端充值B幣不支持自定義數(shù)額。”聯(lián)系在線客服詢問劉先生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表示無法退款。
小紅書
筆記推廣失敗不退款平臺稱協(xié)議已有約定
小杰是山西省大同市某理發(fā)店的一名發(fā)型設計師。8月20日,小杰為了在小紅書平臺上推廣自己的筆記,花費108元充值了756個薯幣,之后,多次上傳推廣筆記均遭審核失敗。于是,小杰向平臺申請退款被拒。
小紅書客服回復稱:“根據目前雙方的《薯幣充值協(xié)議》,用戶賬戶薯幣余額將無法退款,但可以針對符合社區(qū)規(guī)范的筆記進行正常投放服務。”
隨后,小杰通過小紅書官方客服電話及郵箱申請退款,得到的答復均為不能退款。“在小紅書平臺充值薯幣時,平臺并沒有提示不能退款,這些薯幣對我來說沒有任何用處。”小杰說。
9月26日,在小紅書APP的常見問題頁面查詢到:“已充值的薯幣無法反向兌換為人民幣,你應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購買相應數(shù)量的薯幣。”
多次撥打小紅書平臺的官方客服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或者提示“正在通話中”。截至發(fā)稿時,小杰仍未收到退款。
針對上述情況,本報將繼續(xù)跟蹤報道。
●專家觀點
“返幣不退款”侵犯消費者權益
調查發(fā)現(xiàn),此類退款難的投訴并非少數(shù)。10月8日,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搜索關鍵詞“幣+退款”,顯示有18722條相關投訴,大多數(shù)反映在網絡平臺充值虛擬幣未消費卻不能退款,投訴對象涉及知乎、B站、小紅書、QQ音樂等。而且,上述投訴只有少部分顯示狀態(tài)為“已完成”,絕大部分顯示為“已回復”或“處理中”。
“平臺在充值時沒有告知消費者,但在退款時卻把錢款以虛擬幣的形式進行返還,在此過程中,平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蘆云對表示,消費者是以錢款的方式進行充值的,后因服務目的未達成,那么就應該返還錢款,而這種退幣的方式對消費者則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性消費。
蘆云進一步分析指出,網絡平臺也不能以與蘋果iOS系統(tǒng)對接有障礙為由拒絕或者拖延消費者合理的維權主張,消費者既然是通過平臺付的款,就有權直接要求平臺退款。
蘆云提醒消費者,在平臺充值之前,要看清相關約定和限制性條件,并判斷是不是霸王條款,如果限制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或者免除了消費者的權利,那么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到四百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則不作為合同內容,或者是無效的。
“另一方面,無論是平臺或者經營者,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都應當為消費者進行退款,這不僅是合同的要求,也是誠信的要求。如果平臺想要增加客戶黏度或者增大收益,那也要在保證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上,為消費者提供多樣的方案,供消費者選擇。”蘆云建議經營者,關于虛擬幣的使用說明,平臺在事前和事后都應當向消費者進行充分說明,并以顯著的方式告知,不能在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作出所謂“不能退款”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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