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要求,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和繳存職工共同渡過難關,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資金中心)制定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經(jīng)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或工會決議,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困難職工,可向省直資金中心申請延期。延期歸還的貸款本息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業(yè)務資料超時限的,可向省直資金中心申請延期辦理相關業(yè)務。
以上三項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四、承租鄭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住房公積金。在鄭州市無自住住房承租其他住房的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家庭為單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提取最高額度由每年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
五、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和職工,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熱線65908401或12329-2咨詢業(yè)務辦理相關事項。
六、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實施。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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